1、燈具及其附件的安全性能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
2、燈具的防觸電保護等級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選用有金屬外殼接地的Ⅰ類燈具或Ⅱ類燈具;
2)游泳池和類似場所應選用防觸電等級為Ⅲ的燈具。
3、燈具效率不應低于表5-3的規定。
表5-3 燈具效率(%)
高強度氣體放電燈燈具 |
65 |
格柵式熒光燈燈具 |
60 |
透明保護罩熒光燈燈具 |
65 |
4、燈具宜具有多種配光形式。體育場館投光燈燈具可按表5-4進行分類。
表5-4 投光燈燈具分類
光束分類 |
光束張角范圍(゜) |
窄光束 |
10~18 18~29 29~46 |
中光束 |
46~70 70~100 |
寬光束 |
100~130 130及以上 |
5、燈具配光應與燈具安裝高度、位置和照明要求相適應。室外體育場宜選用窄光束和中光束燈具;室內體育館宜選用中光束和寬光束燈具。
6、燈具宜具有防眩光措施。
7、燈具及其附件應能滿足使用環境的要求。燈具應強度高、耐腐蝕。燈具電器附件必須滿足耐熱等級的要求。
8、金屬鹵化物燈不宜采用敞開式燈具。燈具外殼的防護等級不應小于IP55,不便于維護或污染嚴重的場所其防護等級不應小于IP65.
9、燈具的開啟方式應確保在維護時不改變其瞄準角度。
10、 安裝在高空中的燈具宜選用重量輕、體積小和風載系數小的產品。
11、 燈具應自帶或附帶調角度的指示裝置。燈具鎖緊裝置應能承受在使用條件下的最大風荷載。
12、 燈具及其附件應有防墜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