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條規定與《體育建筑設計規范》JGJ31中的要求基本相同。
2、 本條是有電視轉播要求的比賽場地的照明控制系統所應具備的基本功能。其預置的照明場景編組方案應包括:
1) 經常進行的運動項目的照明編組方案,至少分為有電視轉播要求的比賽、無電視轉播要求的比賽、專業訓練三個級別;
2) 場地清掃時的照明編組方案。
3、 由中央計算機管理的總線控制制網絡對于傳統照明控制網絡具有以下優點:
1) 分布式的系統結構大大降低了系統自身的風險。當部分系統元件故障時,受影響的僅僅是與其相關聯的設備,而系統的其他部分仍可正常工作。
2) 總線制的系統從主控中心到末端各個配電箱只需一根標準通信總線,大大節省了控制線路,且不受供電半徑的限制,施工安裝極為簡單。
3) 通過時序控制方式,可以使成組燈具在一定時間內順序啟動,有效避免多臺大功率照明負荷同時接通對配電系統產生的電流沖擊。
4) 系統允許隨時任意增加減控制范圍和控制對象的數量,任意增減和改變控制方案,為使用者帶來極大的方便。
4、考慮到控制分路應滿足使用要求,同時避免產生較大的故障影響面,減小對配電系統的電流沖擊,作出本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