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四角燈塔位置應選在球門中線民地底線成15°角、半場中心線與邊線成5°角的兩線相交后延長線所夾得空間范圍,并宜將燈塔設置在場地的對角線上。將泛光燈安裝在4個高塔上,這種布置型式適用于沒有挑棚的體育場,其照明利用率較低;而且要解決好燈具的維護檢修問題。
②燈塔的高度應使最低一排泛光燈至場地中心與場地水平地面的夾角在20°~30°,超過這一范圍,不僅使燈塔的造價大大提高,同時也會降低垂直照度與水平照度的比例,影響物體造型的立體感和降低識別運動物體的速度。
燈塔最低一排泛光燈 至場地水平面的垂直高度可由式8 確定:
H≥L×tan25°或H≥0.4663L
8 式中:H—燈塔最低一排泛光燈 至場地水平面的垂直高度m ;L—場地中心點至燈塔座的水平距離m 。
上式中的L與H關系還可以采用下列比值確定:與場地水平面夾角為25°時,LH=2.1451;與場地水平面夾角為20°時,LH=2.7471
③燈塔頂部應裝置防雷接地設施,接地電阻不大于10Ω。燈塔頂部應設置紅色高度標志燈,且不少于2臺。燈塔上安裝的接線端子箱、敷設的電纜及線醴均由燈塔廠配套提供。
④燈塔設置位置及塔上最低一排泛光燈投射角度及高度應滿足以下要求:α>5°,β>15°,20°<γ<30°,45°<θ<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