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沒有通用的統一標準,不同的設計師可能采用不同的設計邏輯,事實上高爾夫球場對照明系統燈桿的布置有明確要求,特別是針對不同的區域。
在發球臺區域,燈桿的最佳位置是發球臺正后方2m遠處,這樣可以有效地防止球手的陰影遮住高爾夫球。特別長的發球臺有可能需要2根燈桿來提供照明,此時必須防止前面發球臺附近的燈桿干擾后面的發球臺。
在球道區域,兩側的燈光必須滿足其余光可以看見落在球道兩側球的要求,同時盡量減少給相鄰球道帶來的眩光。對于窄的球道(球道寬度小于2倍燈桿高度),燈桿最好兩側交叉布置,以盡量減少燈桿數量。對于超過2倍燈桿高度的球道來說,燈具投射的光束一定要交叉重疊。為了獲得較好的均勻度,要求燈桿之間的距離不能超過燈桿高度的3倍。所有燈具的投射方向必須與擊球方向一致,并帶有眩光控制器和其他相關附件。
果嶺必須從相反的兩個不同方向進行照射,這可以減少球手在推球時的陰影。燈桿必須布置在與果嶺中心線15°~35°的范圍內。前面15°的限制主要是為了減少對球手的眩光,后者主要是為了防止燈具干擾擊球。此二燈桿之間的距離不應超過3倍燈桿高度,且每個燈桿上必須有不少于2個的燈具,如果遇有沙坑、水域、球道或其他障礙物,就必須另外考慮燈具數量和投射角度。
在燈具光束類型的選擇問題上,為了獲得更好的均勻度和減少眩光,我們在給發球臺和果嶺提供水平照度時必須采用寬光束的燈具,不能為了得到更高的照度而選用窄光束的燈具。在球道照明上,必須用不同寬窄光束的燈具組合使用,才能得到更好的照明效果,盡量優先采用寬光束燈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