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設計種類和電源
1、 照明種類可分為:正常照明、應急照明、值班照明、警衛照明、景觀照明和障礙標志燈。
1)應急照明包括備用照明(供繼續和暫時繼續工作的照明)、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
2)值班照明宜利用正常照明中能單獨控制的一部分或備用照明的一部或全部。
2、備用照明宜裝設在墻面或頂棚部位。疏散照明宜設在疏散出口的頂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1m以下的墻面上,走道上的疏散指示標志燈間距不宜大于20m。
3、特別重要的照明負荷,宜在負荷末級配電盤采用自動切換電源的方式,也可采用由兩個專用回路各帶約50%的照明燈具的配電方式。
4、備用照明應由兩路電源或兩回線路供電:
1) 當采用兩路高壓電源供電時,備用照明的供電干線應接自不同的變壓器。
2)當設有自備發電機組時,備用照明的一路電源應接自發電機作為專用回路供電,另一路可接自正常照明電源(如為兩臺以上變壓器供電時,應接自不同的母干線上)。在重要場所,尚應設置帶有蓄電池的應急照明燈或用蓄電池組供電的備用照明,作為發電機組投運前的過渡期間使用。
3)當采用兩路低壓供電時,備用照明的供電應從兩段低壓配電干線分別接引。
4) 當供電條件不具備兩個電源或兩回線路時,備用電源宜采用蓄電池組或帶有蓄電池的應急照明燈。
5、備用照明作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同時使用時,其配電線路及控制開關應分開裝設。備用照明僅在事故情況下使用時,則當正常照明因故斷電,備用照明應自動投入工作。
6、疏散照明采用帶有蓄電池的應急照明燈時,正常供電電源可接自本層(或本區)的分配電盤的專用回路上,或接引自本層(或本區)的防災專用配電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