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眩光計算中,最后的數據是這樣產生的:
(1)計算觀測點,計算在此觀測點上計算網格的每個點時的眩光計算數值,產生一組計算結果;
(2)在這些結果中,選出其中的最大數值,作為此觀察點的眩光計算最大數值(需要輸出的結果);
(3)針對所有的眩光觀測點均重復1和2的計算,并獲得最大數值。
(4)從所有眩光觀測點的最大眩光值中再選出最大值。
通過以上算法,就可以完成所有觀測點的眩光最大數值的計算。
如果只是通過計算公式,我們可以看出,只要控制好投射角度,合理選擇場地地面的反射系數,所有方向都可以布置燈具,且可以完成所有的計算,并很好地限制眩光。
但事實上并不是這樣。上面的計算只是針對場地本身,而不是針對體育運動,因為每種體育運動都有自己的特點,而運動的特點又決定了某些位置是不能安裝燈具的,這就是所說的“禁忌位置”。雖然這一部分對眩光的計算并沒有很大的影響,但實際應用過程中會造成很大的問題,甚至嚴重影響比賽。
其次是燈具的使用。雖然與GR的計算有關的是觀察者位置的水平照度,但燈具(光源)的表面亮度依然是非常重要的因素。目前,一般是根據燈具的安裝高度來確定燈具的使用功率,高度在15m以上的可以使用1kW的投光燈具;8~15m范圍內使用250~400W的燈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