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照明應遵循下列一般原則進行設計。
1.照明方式的選擇
(1)對于照度揚光照明要求較高,工作位置密度不大,單獨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場所宜采用混合照明。
(2)對作業的照度要求不高,或當受生產技術條件限制,不適合裝設局部照明,或采用混合照明不合理時,宜單獨采用一般照明。
(3)當某一工作區需要高于一般照明照度時可采用分區一般照明。
(4)當分區一般照明不能滿足照度要求時應增設局部照明。
(5)在工作區內不應只裝設局部照明。
2.照度標準
工廠
照明設計的照度值應根據國家標準GB50034—2004《建筑照明設計標準》的規定選取。該標準規定了十六大類工業建筑的一般照明的照度值。各類工廠更為具體的工作場所的照度標準還應按相關行業的規定。
3.照明質量是衡量工廠照明設計優劣的標志。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選用效率高和配光曲線合適的燈具。根據燈具在廠房房架上懸掛高度按室形指數RI值選取不同配光的燈具。
當RI=0.5~0.8時,宜選用窄配光燈具;
當RI=0.8~1.65時,宜選用中配光燈具;
當RI=1.65~5時,宜選用寬配光燈具。
(2)選用色溫適當和顯色指數符合生產要求的照明光源。
(3)達到規定的照度均勻度:作業區域內一般照明照度均勻度不應小于0.7,作業區鄰近周圍的照度均勻度不應小于0.5。
(4)滿足照明直接眩光限制的質量要求:統一眩光值(UGR)按GB50034—2004之規定。即一般允許值為22,精細加工值為19。
(5)采取措施減小電壓波動、電壓閃變對照明的影響和防止頻閃效應。
(6)照明裝置應在允許的工作電壓下工作,在采用金屬鹵化物燈和高壓鈉燈的場所應采用補償電容器,以提高其功率因數。
4.光源選擇
光源應根據生產工藝的特點和要求選擇。照明光源宜采用三基色細管徑直管熒光燈、金屬鹵化物燈或高壓鈉燈。光源點距地高度在4m及以下時宜選用細管熒光燈;高度較高的廠房(6m以上)可采用金屬鹵化物燈,無顯色要求的可用高壓鈉燈。
工廠照明的下列場所可使用白熾燈:
(1) 對防止電磁干擾要求嚴格的場所。
(2) 開關燈頻繁的場所。
(3) 照度要求不高,照明時間較短的場所。
(4) 局部照明及臨時使用照明的場所。
在需要嚴格識別顏色的場所(如光譜分析室、化學實驗室等)宜采用高顯色三基色熒光燈。
5.燈具選擇
工廠照明用燈具應按環境條件、滿足工作和生產條件來選擇,并適當注意外形美觀,安裝方便和與建筑物的協調,以做到技術經濟合理。
6.照計計算。
廠房照明設計常用利用系數法進行照度計算。對某些特殊地點或特殊設備的水平面、垂直面或傾斜面上的某點,當需計算其照度值時可采用逐點法進行計算。
7.工廠照明線路的敷設方式
廠房照明支線一般采用絕緣導線沿(或跨)屋架用絕緣子(或瓷柱)明敷的方式。當大跨度廠房屋面結構采用網架型式時,除上述方式外,還可采用絕緣導線或電纜穿鋼管沿網架敷設。爆炸和火災危險性廠房的照明線路一般采用銅芯絕緣導線穿水煤氣鋼管明敷。在受化學性(酸、堿、鹽霧)腐蝕物質影響的地方可采用穿硬塑料管敷設。根據具體情況,在有些場所也可采用結槽或專用照明母線吊裝敷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