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JGJ153-2007體育場館照明設計及檢測標準的要求。
初始照度:照明裝置新裝時在規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
使用照度:照明裝置在使用期內,通過維護在規定表面上所要求維持的平均照度;
維護系統:照明在使用一定周期后,在規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現該裝置在相同條件下新裝時在規定表
面上所得到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之比。
照明計算時維護系統值應取0.8。對于多霧和污染嚴重地區的室外體育場,維護系統值可降低至0.7。
(2)體育總局標準《體育照明使用要求及檢驗方法 第1部分:室外足球場和綜合體育場》所列照度值為維持值
,維護系數取0.80。對于多霧和污染嚴重地區,此值可降低到0.70。
(3)體育建筑設計規范(JGJ31-2003).照明計算時的維護系數室外應取0.55,室內應取0.70。同時提出應考慮
在進行室外照明計算時計入30%的大氣吸收系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