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體育場照明燈桿可采用與建筑物相結合的形式,當作為獨立設備存在時宜采用獨桿式結構。
2、 照明高桿應具有足夠的結構強度,其設計使用壽命不應小于25年。
3、 照明高桿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燈桿高度大于20m時宜采用電動升降吊籃;
2) 燈桿高度小于20m時宜采用爬梯,爬梯應裝置護身欄圈并按照相關規范在相應高度上設置休息平臺。
4、 照明高桿應根據航行要求設置障礙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