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場照明質(zhì)量主要取決于照度水平、照度均勻度和眩光控制程度。運動員所需的照明水平與觀眾不一樣,對運動員而言,所需照明水平相對較低,而觀眾則不同,他們的目的就是觀看比賽,對觀眾而言,照明要求是隨著觀看距離的增加而增加。
表5-1給出的是照度正常使用值(servce values),在設(shè)計的時候,要考慮到燈具使用壽命期內(nèi)因灰塵或光源衰減而造成的光輸出減少。光源的衰減取決于安裝地點的環(huán)境條件和所選擇的光源類型,因此,新燈具的初始照度為表中推薦值的1.2~1.5倍。
表5-1 規(guī)格不同的足球場平均使用水平照度
觀眾容量 |
觀看距離(m) |
平均使用水平照度(1ux) |
10000座以下 |
120 |
150~250 |
10000~20000座 |
160 |
250~400 |
20000以上 |
200 |
400~800 |
燈具產(chǎn)生眩光的程度取決于燈具的密度、投射方向、數(shù)量、在賽場中觀看的位置、環(huán)境亮度等。
事實上,燈具的數(shù)量與賽場觀眾席的多少有關(guān)。相對而言,訓練場只要安裝簡單的燈具即可;而大型體育場,通過控制光束,以達到高照度、低眩光的目的。除了對運動員和觀眾眩光外,燈具出能在賽場外產(chǎn)生眩光。要注意不要將燈光照射到足球場或體育場周圍的道路或居民區(q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