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燈具及其附件的安全性能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
2 燈具的防觸電保護等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選用有金屬外殼接地的工類燈具或Ⅱ類燈具;
2) 游泳池和類似場所應選用防觸電等級為Ⅲ類的燈具。
3 燈具效率不應低于表5.2.3的規定。
4 燈具宜具有多種配光形式。體育場館投光燈燈具可按表5.2.4進行分類。
5 燈具配光應與燈具安裝高度、位置和照明要求相適應。室外體育場宜選用窄光束和中光束燈具;室內體育館宜選用中光束和寬光束燈具。
6 燈具宜具有防眩光措施。
7 燈具及其附件應能滿足使用環境的要求。燈具應強度高、耐腐蝕。燈具電器附件必須滿足耐熱等級的要求。
8 金屬鹵化物燈不宜采用敞開式燈具。燈具外殼的防護等級不應小于IP55,不便于維護或污染嚴重的場所其防護等級不應小于IP65。
9 燈具的開啟方式應確保在維護時不改變其瞄準角度。
10 安裝在高空中的燈具宜選用重量輕、體積小和風載系數小的產品。
11 燈具應自帶或附帶調角度的指示裝置。燈具鎖緊裝置應能承受在使用條件下的最大風荷載。
12 燈具及其附件應有防墜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