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彩色電視轉播,不是采用膠片攝影機,就是使用電視攝像機。兩者在拍攝機理、特性上是不一樣的,但是對體育館照明都有很高的要求,都會影響體育場館的照明設計。
1、彩色攝影要求
彩色膠片能在電視上播放,由膠片的靈敏度、曝光時間和鏡頭光圈決定。
對于電影材料,當通過轉換濾光片來減小有效靈敏度時,照度必須根據不同的色溫變化,而不是一成不變。根據大部分色溫差別,有效靈敏度能減小為原來的一半。
要有恰當的曝光,必須調整鏡頭光圈;除此之外,膠片曝光還由膠片速度決定,這是惟一的可變因素。
對于標準的膠片速度,258幀/s,曝光時間是1/50s;而慢動作曝光時間是1/100s,或者更少。為了足夠的景深,不能采用全光圈攝像機鏡頭,特別是在膠片為35mm時,應該有一個或多個光圈等級的預留。因此,照明設計時,必須考慮160ASA的膠片靈敏度,還必須考慮鏡頭焦距為f:2.8,曝光時間為1/100s或更少(慢動作時)時的情況。當用放電燈時,我們還應注意頻閃效應對攝影的影響。
2、彩色攝像要求
為了使亮度信號達到良好的信噪比(S/N)即40~60dB,用于體育轉播的彩色電視攝像機需要一個2~4m1m能全程可調的光通時。這樣,可得出標準情況下膠片為125ASA時的靈敏度。如果我們能接受較小的信噪比,靈敏度可以增加到250ASA。但對于膠片,達到這個標準是很難的。與膠片不同,電視攝像機能保持不變的曝光時間,這是因為其固定的掃描頻率。慢動作的效果是由磁性存儲和標準情況下點的多次讀出來實現的,以至于不需要專用照明。
體育場館的照度還必須滿足景深要求。速度較快的體育項目(例如冰球)需要非常大的景深,因此要求鏡頭光圈更小和照度更高。同樣,當電視攝像機鏡頭只具有相應較小光圈時,超級轉播(即高質量圖像)需要更高的照度。彩色電視攝像機最常用的是可變焦距鏡頭,通常情況下只有f:2這個光圈。當最大焦距不能滿足一定體育比賽轉播范圍需要時,將根據擴展條件,采用多種方法,也可增加光圈數。因此,在設計照明系統時,設計者應考慮光圈至少為f:2.8到f:4或f:5.6。
總的說來,彩色電視攝像機能適應色溫為3200K時的情況。與彩色膠片一樣,當色溫更高時,需要轉換濾光片。在照度很高時,比如在光線很好的白天,彩色電視的效果還是可以接受的。當照度較低時,例如太陽山或烏云密布或人工照明,轉換濾光片導致的靈敏度損失會讓人感覺效果不太理想。
但照度很低而色溫較高時,通過增選強紅色和藍色信道來調整攝像機。這樣,彩色攝像機實質上并沒改變,不受光線色溫的制約。當根據光源頻譜曲線調整彩色攝像機時,可能產生滯后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