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場及
足球場照明的燈光布置應根據其規模、標準、平、剖面體型和環境等因素,采用四塔、多塔、光帶、混合式布光方式。
1、四塔照明
JGJ31中“四塔照明“就是FIFA中”四角布燈“方式。
(1)燈塔高度:燈塔高度宜滿足下列要求,即燈塔上最下排投光燈至場地中心與地面夾角宜為25゜;
(2)燈塔位置:球門中線與場地端線成15゜與半場中心線與邊線成5゜的兩線相交叉點后延長線形成的三角區內。
2、多塔照明
多塔照明分為四塔、六塔、八塔。
(1)四塔布燈布置范圍同本節1四塔式;
(2)投射角水大于25゜;
(3)甲級及以上體育場,不宜采用多塔布燈。
3、光帶照明
(1)僅供足球比賽的光帶長度大于球場端線10m以上;
(2)甲級及以上綜合性體育場,光帶長度大于或等于180m;
(3)投射角最低為25゜;
(4)光帶可連續布置,亦可根據計算分組布燈。
對于足球和橄欖球比賽場地,燈光不能從端線方向照向球門區,應在端線左右各有15゜的保護區,以免對比賽造成影響。
4、混合照明
(1)燈塔布置范圍同四塔式;
(2)光帶布置要求同光帶式;
(3)投射角分別同四塔式和光帶式。
投光燈具應根據布燈和眩光控制的需要分別采用寬光束、中光束、窄光束三種配光。室外投光燈組的風阻面積按各投光燈的風阻面積之和計算;投光燈機械和電氣的連接部分應能承受當地最大風速而無松動。
5、其他
包廂內的電氣設施應包括:通信和計算機接口、揚聲器和調音器、無反向眩光的照明系統和調光器、火災探測器、有線電線插口、與服務臺的通信聯絡系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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