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高爾夫球場照明設計沒有通用的統一標準,不同的設計師可能采用不同的設計邏輯,事實上高爾夫球場對照明系統燈桿的布置有明確要求,特別是針對不同的區域。
在發球臺區域,燈桿的最佳位置是發球臺正后方2m遠處,這樣可以有效地防止球手的陰影遮住高爾夫球。特別長的發球臺有可能需要2根燈桿來提供照明,此時必須防止前面發球臺附近的燈桿干擾后面的發球臺。
在球道區域,兩側的燈光必須滿足其余光可以看見落在球道兩側球的要求,同時盡量減少給相鄰球道帶來的眩光。對于窄的球道(球道寬度小于2倍燈桿高度),燈桿最好兩側交叉布置,以盡量減少燈桿數量。對于超過2倍燈桿高度的球道來說,燈具投射的光束一定要交叉重疊。為了獲得較好的均勻度,要求燈桿之間的距離不能超過燈桿高度的3倍。所有燈具的投射方向必須與擊球方向一致,并帶有眩光控制器和其他相關附件。
果嶺必須從相反的兩個不同方向進行照射,這可以減少球手在推球時的陰影。燈桿必須布置在與果嶺中心線15°~35°的范圍內。前面15°的限制主要是為了減少對球手的眩光,后者主要是為了防止燈具干擾擊球。此二燈桿之間的距離不應超過3倍燈桿高度,且每個燈桿上必須有不少于2個的燈具,如果遇有沙坑、水域、球道或其他障礙物,就必須另外考慮燈具數量和投射角度。
在燈具光束類型的選擇問題上,為了獲得更好的均勻度和減少眩光,我們在給發球臺和果嶺提供水平照度時必須采用寬光束的燈具,不能為了得到更高的照度而選用窄光束的燈具。在球道照明上,必須用不同寬窄光束的燈具組合使用,才能得到更好的照明效果,盡量優先采用寬光束燈具。
球場照明燈具及光源類型的選擇
金鹵燈由于其光效高、顯色性好的特點,成為高爾夫球場采用的主要照明類型的燈具。目前在球場照明設計中最常用的燈具類型有1000W、1500W、1800W、2000W四種燈具類型,不同的公司由于其照明設計的原則和理念不同會選擇不同的燈具類型。光源的顯色指數從65~90,色溫在3700~5600K。
從理論上來說,這四種類型的燈具都有自己廣泛的應用范圍,由此產生的設計也會有不同的特點,引起相應的技術爭論。為了滿足照度要求,如果采用1000W的燈具,也就意味著更多的燈具和燈桿,同時能獲得更好的均勻度和一致性,眩光也會比較小;而采用2000W的燈具也就意味著使用最少的燈具和燈桿,但均勻度會比較差,眩光比較強烈。由于上面的原因,人們更多的愿意采用1500W和1800W的燈具來設計高爾夫球場的照明,這樣不僅能夠選用可以接受的燈桿數量和燈具數量,同時均勻度很好,能較好地控制眩光。根據我們多年的設計經驗和現有球場對燈光情況的反饋,當對一個標準的9洞高爾夫球場燈光設計采用1500W燈具時,燈桿數量在75~85根,燈具數量在320~350套之間;而采用2000W金鹵燈時,燈桿數量在60~70根,燈具數量在240~280套之間。光源的顯色指數在65~80之間為宜,色溫在3700~4200K之間,此時的燈光球場能獲得最佳的視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