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的眩光評測方式
不同的眩光評測方式往往以照明方式或空間類型作為主要依據,以光對人們正常活動(體育運動)的影響程度作為評測的尺度。
根據功能不同,眩光的評測方式有以下幾種:
(1)統一眩光指數UGR,主要應用場所是室內空間,以使用有一定發光面積的燈具的室內空間的照明系統作為主要評測對象。
(2)眩光指數GR,主要應用場所是室外空間,以使用點發光燈具的室外空間的照明系統作為主要評測對象。
(3)閾值增量TI是對道路照明燈具產生的失能眩光的一種度量。指道路照明燈具射入駕駛員眼睛中的直接光束形成的光幕提高了前方路面上目標的可見度閾。為了補償這種失能效應,在對比度上所需要的百分比增量。
以上三類眩光評測方式基本可以作為照明質量評測的全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