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面道路照明是功能性照明,是為滿足車輛行駛、行人安全需要而設置的。其目的是保證交通安全,提高行車速度。橋面道路的功能照明,已不再是簡單地將路面照亮,滿足道路交通的規范和指標,而應同橋梁
景觀照明相結合進行整體規劃。橋梁的交通照明通常分為三個部分,即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照明。橋面道路照明應注重和景觀照明、安全設施相結合,并有機地融合為一體。
揚光照明所有橋體和周圍照明燈具的選擇、燈具安裝位置和角度的確定,都必須采取控制眩光的措施,以保證行車的安全。橋體部分使用中桿燈照明,采用截光型燈具,有利于控制眩光;橋梁泛光照明使用大功率的泛光燈,采用高支架的方式,也是為了盡量控制眩光。為了控制直接性眩光,橋墩側所有的泛光燈采用下打燈方式,使得司機只能看到燈具反射出來的漫射光線,而不會直接看到光源的直射光線。
在橋面
照明設計中,應充分考慮燈具的隱藏與避免眩光。一方面,對橋體外側豎向的LED燈具應控制亮度,并在燈具的內部增加了濾光片,在不防礙道路行車使用功能的同時,保證了景觀效果。另一方面,對于橋內側及橋上的照明,采用了嵌入結構的射式照明,既起到了很好的安全防護功能,同時避免了眩光,保證了步行人群的視覺舒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