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排球布燈方式主要采用直接照明燈具布置,直接照明布置方式能充分發揮體育照明系統的效能,效率高,節能效果好,是目前世界范圍內的主流系統,其包括:
1、頂部布置,即燈具布置 場地上方,光束垂直于場地平面的布置方式。頂部布置宜選用對稱型配光的燈具,適用于主要利用低空間,對地面水平照度均勻度要求較高,且無電視轉播要求的體育館。一般訓練館、 全民健身用的體育館可用采頂部布燈方式,燈具布置不僅要滿足主賽區的照明要求,還要滿足全賽區的要求,即邊線和底線處的安全區域也是體育照明服務的范圍。
頂部布置燈具中有一種特殊布置方式,即群組均勻布置,就是若干套燈具組成一組,然后若干組燈具有場地上方均勻布置。
2、兩側布置,即燈具布置在場地兩側,光束非垂直于場地平面的布置方式。兩側布置宜選用非對稱型配光燈具布置在馬道上,適用于垂直照度要求較高以及電視轉播要求的體育館。兩側布置時,燈具瞄準角(燈具的瞄準方向與垂線的夾角)不應大于65゜。這種布燈方式被廣泛應用于有電視轉播的大中型體育館。同樣,要求體育照明系統要覆蓋整個場地,即全賽區。
3、混布置,即頂部布置和兩側布置相結合的布置方式。混合布置宜選用具有多種配光形式的燈具,兼有頂部布置和兩側布置的特點,適用于大型綜合性體育館。燈具的布置方式可參見頂部布置和兩布置。
與直接照明系統相對應,間接照明燈具布置光線柔和、眩光控制好,但耗能大,其燈具向上照射,通過頂棚的反射光為場地進行照明。間接照明燈具布置宜采用具有中、寬光束配光的燈具,適用于層高較低、跨度較大及頂棚反射條件好的建筑空間,不適用于懸吊式燈具和安裝馬道的建筑以及對眩光限制嚴格、有電視轉播要求的體育館。
籃球、排球場地的燈具布置要求見表7-51,在照明設計時,照明計算是非常重要的一項工作,也是一項基礎性工作,它是照明設計的基礎,因此,確定照明計算網絡是照明設計的重要一環。
表7-51 體育館燈具布置
類別 |
燈具布置 |
場地尺寸(m) |
照度計算網格(m) |
照度測量網格(m) |
籃球 |
宜以帶形布置在比賽場地邊線兩側,并應超出比賽場地端線,燈具安裝高度不應小于12m; 以籃筐為中心直徑4m的圓區上方不應布置燈具 |
28×15 |
1×1 |
2×2 |
排球 |
宜布置在比賽場地邊線1m以外兩側,并應超出比賽場地端線,燈具安裝高度不應小于12m; 主賽區PA上方不宜布置燈具 |
18×9 |
1×1 |
2×2 |
注:水平照度計算參考高度為距地1.0m,垂直照明計算參考高度為距地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