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裝置只有在好的維護條件下才能夠保持連續有效地工作。維護不好會加重照明裝置的老化和損壞,會使照明裝置及房間表面積聚灰塵,從而降低光的利用率,既浪費能源,又不能滿足視覺作業的要求。
因此,照明裝置在使用期間內,為了免受前述提及的有害影響,必須進行下面的工作:更換光源、清掃照明裝置、清掃和重新裝飾房間表面等。
1、更換光源
為了減少照明裝置內光源老化和損壞引起的光輸出的下降,必須更換老化的和損壞的光源。
在平均壽命的最初40%期間內,損壞的光源很少,而在平均壽命達到大約70%時,損壞率大大增加。據此,可確定光源的更換周期。
通常由產生廠家推薦某種光源的最佳更換周期。這個周期決定于一組光源的損壞率和光源光輸出下降到不經濟程度的時間。
更換光源的方法有個別更換、集中更換以及個別更換與集中更換相結合等三種更換方法。
光源在它們損壞的時候就可以個別地更換,也可以在一定的時間將全部光源同時更換。前一種方法叫做“個別更換”,后一種方法叫做“集中更換”。
個別更換的優點是可以及時更換損壞的光源。在任何時候都能夠保證有足夠的光源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缺點則在于可能會使鄰近的光源在亮度和光色上有顯著的差別。而且這種更換方法是非常費力的,維護費用也高。因為要做好這項工作,在每一個光源損壞時都必須對照明裝置進行一次檢查。
集中更換也存在著缺點,那就是在兩次更換期間內,損壞的光源要等待一定的時間才能得到更換,照明效果也不一定令人滿意。它的優點是可以保證鄰近光源的亮度和光色的一致性,可以減少更換光源的工作量,減少檢查次數,同時在集中更換光源的同時,對裝置作一次集中清掃或擦洗,降低維護費用。
常常將個別更換和集中更換結合起來,對每次提前損壞的光源進行個別更換,其它的光源點燃一定時間后集體成批更換。例如,用集中更換來保證任何時候都有95%的光源在正常工作,用個別更換來對付初期損壞的光源。在使用期間內,不得不個別更換的光源是不多的,因而個別更換的工作量也不大。
2.清掃照明裝置
清掃照明裝置的間隔時間最好同更換光源的間隔時間結合起來。
如前所述,我國照明標準提出每年清掃照明裝置的次數為2~3次。具體某一照明裝置經濟的清掃周期是由照明裝置受污染的速度和清掃費用決定的。易污染的照明裝置比不易污染的裝置的清掃周期要短些。例如,使用通風好的照明裝置和防塵燈具就可以減少清掃和擦洗次數。
3、清掃和重新裝飾房間表面
灰塵在房間表面的聚積,會減弱房間表面對光的反射能力。即使有規律地清掃,但由于房間表面質量逐漸變壞,房間內大多數表面的反射率仍會逐漸降低。因此在維護費用預算中應考慮安排合理的房間表面清掃和重新油漆的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