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CIE發布了112號第6版技術文件,該文件主要描述了室外體育設施照明和區域照明的眩光的評價系統。該系統包括:
——用于檢驗已有照明裝置的眩光狀況。這可用合適的測量儀器測量;
——用于新的照明裝置的眩光預測。這主要用于照明設計階段;
——規定額定的眩光限制值;
——眩光和眩光限制;
——大面積區域照明此區域外無逸散光問題。
1.概述
大多數裝置的照明質量可用平均照度、照度均勻度和眩光限制來描述。在CIE112號技術文件公布之間,還沒有室外區域照明的眩光評價系統。眩光、閾限增量TI和眩光控制指標G通常用于汽車交通道路照明,不能直接用于區域照明。與道路照明相比,室外體育設施內人的觀察方向是變化的、不固定的,燈位不像道路照明那樣有規劃的成排排列,照度水平比道路照明要求高。
照明裝置眩光照度取決于光強分布、燈具的瞄準方向和數量、燈具布置和安裝高度以及照明區域的背景亮度。該文件根據上述因素敘述并推擠了實際應用的眩光評價系統。本系統是經過大量的試驗,說明在常用條件下,滿足均勻度要求的各種照明裝置。本系統的有效性在于限制視線方向低于眼睛水平。CIE也給出了其它場所泛光照明應用指南,1983年CIE57,“足球場照明”;1986年的CIE68“室外工作區照明指南”;CIE83號,“彩色電視和電影系統用體育比賽照明南”1989年。
過去,眩光評價在照明設計中被用做為實際應用的輔助手段,它被用來確定觀看者標準的位置和觀察方向。CIE112規定了觀看者的標準位置和觀看方向,并表明最高眩光和相對高眩光的區域尺寸的資料。規定了室外區域照明裝置的基本分類和一般眩光的限制值。
2.影響眩光的因素
2.1 CIE眩光的概念
1987年頒布的CIE“國際照明辭典”定義,眩光指的是一種視覺條件,它分別包括心理和生理兩種反應,它們是:
<!--[if !supportLists]-->(1) <!--[endif]-->不舒適眩光,對視覺有不舒適感,不損害對物體和細部的視看。
<!--[if !supportLists]-->(2) <!--[endif]-->失能眩光,它損害對物體的視看。
不舒適眩光與失能眩光的比較見表5-18。
表5-18 不舒適眩光與失能眩光的對比
不舒適眩光 |
失能眩光 |
可以觀看物體的細部 |
看不清楚物體 |
眼睛不舒服 |
視覺上不一定舒適 |
進入眼睛的光量較小 |
進入眼睛的光量較大 |
眼睛長時間感受高的光源亮度 |
眼睛不一定感受高的光源亮度 |
持續時間長 |
持續時間短 |
2.2產生不舒適眩光的因素
對一個光源而言,它所產生的不舒適眩光取決于以下四個因素:
L
ω
θ 為觀察者的視線與光源光束所形成的角度;
L
2.3產生失能眩光的因素
根據Holladay公式,失能眩光可用等效均勻亮度來表征,由于眼睛的散射光所引起的,該亮度迭加在眼睛上所形成的圖像上,因此,降低了亮度對比。此等效光幕亮度主要取決于以下兩個參數:
E
θ 為眩光光源的中心與視線所形成的角度。
照明裝置總的等效光幕亮度可用觀察物體的閾限增量計算得出,由此可以得出失能眩光的數量。就是說,視覺作業的背景亮度決定。當然,背景指的是對著作業所看到的背景。背景亮度是觀察物體的周邊亮度并接近于適應亮度。
2.4室外體育設施和區域的照明眩光
在室外體育設施和區域的照明中,干擾眩光有以下兩種情形:
——直接看向燈具的視線方向;
——觀看者不直接看向燈具,但是看向區域。
觀察方向對眩光的干擾程度主要取決于燈具類型、燈具中的光源的種類、燈具的布置、安裝高度和瞄準方向。
調查表明,室外體育設施和區域照明的眩光評價最相關的兩個參數如下:
L
L
這些調查原則上研究了不舒適眩光的效應。CIE112沒有更多的給出不舒適眩光和失能眩光的不同之外處,但是L
就像Holladay-Stiles所定義的那樣,光幕亮度就是等效光幕亮度。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