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使用要求,體育建筑分為四個等級(見表6-14)。
表6-14 體育建筑的分類
等級 |
主要使用要求 |
特級 |
舉行亞運會、奧運會、世界級比賽主場 |
甲級 |
舉行全國性和單項了際比賽 |
乙級 |
舉辦地區性和全國單項比賽 |
丙級 |
舉辦地方性、群眾性運動會 |
JGJ31的分級與國家體育總局“公共體育場建設等級標準(草案)”相一致。但是,與國際上體育建筑的分類有所不同,例如,國際田聯按下列要求分類:
第一類:世界標、世界錦標賽、奧運會;
第二類:洲際、地區和區域的錦標賽,洲際、地區和區域標賽;
第三類:幾個會員聯合舉行的比賽、國際田聯批準的國際邀請賽,地區協會批準的國際邀請賽,國家比賽;
第四類:一個會員特別批準的,外國運動員可以參加的其它比賽和國家比賽;
第五類:不分類的國內比賽。
體育建筑的等級與設計標準、設計要求密切相關,等級起高,設計的標準也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