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根據色表特征,將室內照明光源的色表分成三組,表6-3做出詳細規定。
表6-3 光源的色表分組
色表分組 |
色表特征 |
相關色溫(K) |
應用場所舉例 |
Ⅰ |
暖 |
<3300 |
客房、臥室等 |
Ⅱ |
中間 |
3300~5300 |
辦公室、圖書館 |
Ⅲ |
冷 |
>5300 |
高照度水平或白天需補充自然光的房間 |
注:運動場地彩電轉播用光源色溫或根據該場所其它光源色溫特點,在2800~7000K范圍內適當選取。
室內照明光源的一般顯色指數其四組,參見表6-4。
表6-4 光源的顯色指數
顯色指數分組 |
一般顯色指數Ra |
適當場所舉例 |
Ⅰ |
Ra≥80 |
客房、臥室、繪圖室等辨色要求很高的場所 |
Ⅱ |
60≤Ra <80 |
辦公室、休息室等辨色較高的場所 |
Ⅲ |
40≤Ra <60 |
行李房等辨色要求一般的場所 |
Ⅳ |
Ra <40 |
庫房等辨色要求不高的場所 |
注:運動場地彩電轉播用光源一般顯色指數Ra不應小于65.
顯色指數分類與國際足球聯合會FIFA的要求不一致,GBJ133適用于各類民用建筑,包括體育建筑。而FIFA要求則不同,它專門針對足球場人工照明。滿足GBJ133 I組顯色指數的設計,不一定符合FIFA“色彩逼真”等級(Ra≥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