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照明等級
根據以上所提彩色攝像和彩色攝影的轉播情況,可以計算出所需的照度。最常見鏡頭光圈f:2到f:5.6時照度見表5-14和表5-15。
表5-14 彩色膠片160ASA靈敏度時所需垂直照度 (1ux)
曝光時間 |
鏡頭光圈 |
|||
f:(2) |
f:2.8 |
f:4 |
F:5.6 |
|
1/50s |
(300) |
600 |
1200 |
2400 |
1/100s |
(600) |
1200 |
2400 |
4800 |
表5-15為信噪比為40dB,光通2m1m時彩色攝像所需垂直照度。
f:4可以作為照度為15001ux時的標準光圈。
表5-15 (1ux)
鏡頭光圈 |
|||
f:(2) |
f:2.8 |
f:4 |
f:5.6 |
(375) |
750 |
1500 |
3000 |
設計時,應根據鏡頭光圈為f:2.8和更大情況來確定照度,如果可能,也應考慮不同體育比賽的特殊要求。在可以接受一定畫面損失的情況下,只能采用表中括號內數據。彩色攝像所需的照度均勻度比黑白攝像或視覺欣賞要大得多。對于水平照度和垂直照度都是這樣。在快速比賽時,為了操作攝像機而不使畫面失真,照明需要有足夠高的照度和良好的均勻度。即使自動調焦的攝像機也不是全能的,可能導致動態干擾。
彩色攝影和攝像的主畫面部分最亮處和最暗處亮度比的最大值不能大于40:1。不同物體的反射和照度均勻度是存在亮度比的原因。如果亮度比超過這個數值,出現清晰的影子或背光現象,造成曝光過度或曝光不足,彩色轉播將會失真。如果調整攝像機,只能把太亮、太暗部分或平均亮度高的部分加以調整,效果還是不盡人意。
2、顯色性
不管是攝影用膠片還是彩色攝像機,燈光的顯色性能都是特別重要的。
燈光應具有整體、合理、較高的顯色指數。以往經驗告訴我們,顯色指數低于70是不適合攝影和彩色電視攝影的。對于攝影膠片和彩色攝像機,即使顯色指數大于70,照度也滿足比賽者和觀眾的要求,轉播效果也可以不生動的。顯色指數適合于攝影膠片的彩色轉播,并不代表適合于彩色遢攝像機的要求,反之亦然。
在光源不符合全輻射光譜特性時,我們可能誤解與色溫相關。經驗可知,照明光源相關色溫在3000~7000K范圍是適合彩色轉播的。通過攝像機自身的輸出自控能力,彩色攝像機能根據光源的不同而自動調整,所以,中性的場景轉播為中性的畫面。彩色攝像不同于中性攝像,取決于不同光源的本身特性;好的中性對比并不能保證得到好的彩色攝像,這是與中性攝像不同的。
對于彩色攝影,中性的物體不能確定能否顯示中性畫面效果。為了保持一個中性平衡,通過初步的測試,我們能確定合適的濾光片或濾光片組合來校正。對于彩色攝像機,采用濾光片也是不一定能達到逼真畫面的轉播。
不同國家,對要求彩色電視轉播的體育比賽照明的相關色溫標準也是不同的。除了攝像機本身技術情況外,還有其它方面的原因。
下面是經常出現問題時的情況:
第一, 參賽者的照明由不同方向上不同色溫的光提供時,例如日光和低色溫燈光。
第二, 對于攝像者和工程師來說,在黃昏,通過濾光片或照明設備完成從相關色溫較高的日光照明到色溫較低的燈光照明的轉換,并重新調整現場轉播用的攝像機,這么做是很困難的。